2022年化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化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567家企業生產的589批次產品,涉及復合肥料、磷肥、氮肥等3種化肥產品。發現39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為6.6%。本次抽查共對3種產品64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33個,占檢驗項目總數的51.6%。在抽查發現的39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3批次產品存在安全項目不合格,占比為7.7%。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39家,其中有5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34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復合肥料抽查不合格率為3.2%。本次抽查了24個省(區、市)475家企業生產的497批次復合肥料產品,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2%,較上次抽查下降6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7.6%、9.2%、3.2%。
圖1 復合肥料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縮二脲、氯離子、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死亡率、總氮、氧化鉀、總養分、硝態氮、有機質含量、粒度、酸堿度、包裝標識等21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10個,占比47.6%。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鉈、總養分、總氮、粒度、氧化鉀、包裝標識,其中9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3批次產品總養分不合格,安全項目總鉈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
本次重點抽查了江蘇省、山東省、湖北省3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97批次、68批次、51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3.1%、1.5%、5.9%。
(二)磷肥抽查不合格率有所下降。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7個省(市)46家銷售企業銷售的50批次磷肥產品,涉及9個省(市)50家生產企業,抽查范圍覆蓋過磷酸鈣和鈣鎂磷肥2個品種,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6.0%,較上次抽查下降11.1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游離酸的質量分數、三氯乙醛的質量分數、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的質量分數、硫的質量分數、游離水的質量分數、細度、包裝標識等22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9個,占比40.9%。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鉛、包裝標識、游離水的質量分數、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質量分數、硫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的質量分數、粒度的質量分數、細度,其中12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10批次產品游離水的質量分數不合格,安全項目總鉛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使用未經安全證實的工業冶煉酸、工業廢酸進行生產,使用品位低的劣質磷礦石作為產品原料,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未嚴格按要求對原材料和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本次在湖北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10批次產品,發現7批次產品不合格;在甘肅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10批次產品,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在重慶市的銷售企業抽查了6批次產品,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在湖南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5批次產品,發現3批次產品不合格。從生產企業所在地情況看,湖北省、云南省、貴州省分別抽查了13批次、11批次、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76.9%、27.3%、14.3%。
(三)氮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本次抽查了11個省(區)42家企業生產的42批次產品,覆蓋了農業用尿素、肥料級硫酸銨、農業用氯化銨等3個品種。重點對亞甲基二脲、多環芳烴總量、縮二脲、砷、鎘、鉛、鉻、汞、總鉈、氯離子、氟化物、硫氰酸根離子、鈉鹽、游離酸、氮、水分、粒度、硫、顆粒平均抗壓碎力、水不溶物、包裝標識等21個項目進行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該產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8%、3.8%、0.0%。
圖2 氮肥產品近3次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磷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
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化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567家企業生產的589批次產品,涉及復合肥料、磷肥、氮肥等3種化肥產品。發現39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為6.6%。本次抽查共對3種產品64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33個,占檢驗項目總數的51.6%。在抽查發現的39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3批次產品存在安全項目不合格,占比為7.7%。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39家,其中有5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34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復合肥料抽查不合格率為3.2%。本次抽查了24個省(區、市)475家企業生產的497批次復合肥料產品,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2%,較上次抽查下降6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7.6%、9.2%、3.2%。
圖1 復合肥料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縮二脲、氯離子、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死亡率、總氮、氧化鉀、總養分、硝態氮、有機質含量、粒度、酸堿度、包裝標識等21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10個,占比47.6%。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鉈、總養分、總氮、粒度、氧化鉀、包裝標識,其中9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3批次產品總養分不合格,安全項目總鉈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
本次重點抽查了江蘇省、山東省、湖北省3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97批次、68批次、51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3.1%、1.5%、5.9%。
(二)磷肥抽查不合格率有所下降。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7個省(市)46家銷售企業銷售的50批次磷肥產品,涉及9個省(市)50家生產企業,抽查范圍覆蓋過磷酸鈣和鈣鎂磷肥2個品種,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6.0%,較上次抽查下降11.1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總鉈、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游離酸的質量分數、三氯乙醛的質量分數、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的質量分數、硫的質量分數、游離水的質量分數、細度、包裝標識等22個項目進行檢驗。其中安全項目9個,占比40.9%。不合格項目涉及總鉛、包裝標識、游離水的質量分數、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質量分數、硫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的質量分數、粒度的質量分數、細度,其中12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10批次產品游離水的質量分數不合格,安全項目總鉛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使用未經安全證實的工業冶煉酸、工業廢酸進行生產,使用品位低的劣質磷礦石作為產品原料,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未嚴格按要求對原材料和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本次在湖北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10批次產品,發現7批次產品不合格;在甘肅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10批次產品,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在重慶市的銷售企業抽查了6批次產品,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在湖南省的銷售企業抽查了5批次產品,發現3批次產品不合格。從生產企業所在地情況看,湖北省、云南省、貴州省分別抽查了13批次、11批次、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76.9%、27.3%、14.3%。
(三)氮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本次抽查了11個省(區)42家企業生產的42批次產品,覆蓋了農業用尿素、肥料級硫酸銨、農業用氯化銨等3個品種。重點對亞甲基二脲、多環芳烴總量、縮二脲、砷、鎘、鉛、鉻、汞、總鉈、氯離子、氟化物、硫氰酸根離子、鈉鹽、游離酸、氮、水分、粒度、硫、顆粒平均抗壓碎力、水不溶物、包裝標識等21個項目進行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該產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8%、3.8%、0.0%。
圖2 氮肥產品近3次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磷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4年計量標準現場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告(2024-11-12)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4年第三季度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4-11-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26項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的通告(2023-11-11)
- 2022年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2023-04-12)
- 2022年化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