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試行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試行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做好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工作,根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試行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以下簡稱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組織,應按照《2024年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技術領域指南》(以下簡稱技術領域指南,見附件1)進行申報。不在技術領域指南范圍,但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導向的領域,有關組織也可進行申報并予以說明。同一組織申報領域不超過3個。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單位。
2. 法律、行政法規對從事相關檢測評定有資質許可規定的,申報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3. 誠信守法經營,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二)能力條件
1. 具備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所需的設施、設備、資金、人力等相關資源。
2. 在相關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科研成果產業化應用、計量測試評價、檢驗檢測設備研發等能力,具有重大技術裝備相關試驗、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經驗。
3.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體系,在所屬行業擁有廣泛的共享用戶和良好評價。
三、申報渠道
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組織,可通過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部委進行推薦申報。
四、工作程序
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報、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名單發布等4個環節。各環節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組織自愿申報,如實填寫申報表格(見附件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相應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紙質材料為整理裝訂成冊的申報表格和證明材料各一式兩份,電子版材料為WORD版和PDF版申報表格各一份、證明材料一份。申報表格電子版可從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載。
(二)審核推薦。推薦單位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推薦意見,形成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
(三)專家評審。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組織的資源條件、技術能力和相關工作基礎等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提出建議名單。
(四)名單發布。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向社會公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及相應檢測評審領域。
五、工作要求
請推薦單位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將經過審核推薦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光盤)以及推薦名單匯總表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遴選不作為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的準入條件。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廣泛動員有關組織積極參與申報的同時,注意不增加申報組織負擔。要嚴格工作紀律,嚴禁借遴選工作名義謀取利益。
申報組織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聯 系 人: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井琛
010—82260480;010—58811729
傳 真:010—82260412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 編:100088
附件:1. 2024年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技術領域指南
2.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申報表
3.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推薦名單匯總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試行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做好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工作,根據《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現試行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以下簡稱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組織,應按照《2024年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技術領域指南》(以下簡稱技術領域指南,見附件1)進行申報。不在技術領域指南范圍,但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導向的領域,有關組織也可進行申報并予以說明。同一組織申報領域不超過3個。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單位。
2. 法律、行政法規對從事相關檢測評定有資質許可規定的,申報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3. 誠信守法經營,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二)能力條件
1. 具備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所需的設施、設備、資金、人力等相關資源。
2. 在相關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科研成果產業化應用、計量測試評價、檢驗檢測設備研發等能力,具有重大技術裝備相關試驗、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經驗。
3.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體系,在所屬行業擁有廣泛的共享用戶和良好評價。
三、申報渠道
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研究院所、行業協會等組織,可通過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部委進行推薦申報。
四、工作程序
檢測評審機構遴選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報、審核推薦、專家評審、名單發布等4個環節。各環節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組織自愿申報,如實填寫申報表格(見附件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相應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紙質材料為整理裝訂成冊的申報表格和證明材料各一式兩份,電子版材料為WORD版和PDF版申報表格各一份、證明材料一份。申報表格電子版可從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載。
(二)審核推薦。推薦單位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提出推薦意見,形成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
(三)專家評審。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組織的資源條件、技術能力和相關工作基礎等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提出建議名單。
(四)名單發布。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向社會公布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及相應檢測評審領域。
五、工作要求
請推薦單位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將經過審核推薦的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光盤)以及推薦名單匯總表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遴選不作為開展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定的準入條件。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廣泛動員有關組織積極參與申報的同時,注意不增加申報組織負擔。要嚴格工作紀律,嚴禁借遴選工作名義謀取利益。
申報組織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評審的,移出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名單,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聯 系 人: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井琛
010—82260480;010—58811729
傳 真:010—82260412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 編:100088
附件:1. 2024年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技術領域指南
2.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申報表
3. 中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推薦名單匯總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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