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免費領養”寵物的套路勒緊“法律韁繩”
伴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免費領養”的寵物售賣模式興起。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寵物“免費領養”套路越來越多,讓不少愛寵人士深受其害:有消費者想免費領養一只寵物,卻被強制綁定各種消費要求;有人簽訂了寵物用品購買協議,每月固定消費,結果發現寵物不停地生病、寵物用品質量低劣,自己面臨一旦違約則須支付高昂違約金的限制等。(據4月5日《法治日報》報道)
打著“免費領養”的幌子,實則變相搞捆綁銷售,且被領養的寵物貨不對板、寵物用品質量低劣,不良商家步步為營,精心將消費者引入“合法協議”下的各種消費陷阱,讓“免費領養”的誘餌變成“坑你沒商量”的連環套,可謂吃相難看。如此不僅讓消費者感覺“被侮辱了智商”,也影響了領養寵物的體驗,消弭了社會誠信,危害不容小覷。
不良商家將“免費領養”寵物操作為捆綁銷售的套路,屬于虛假廣告,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和誤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不良商家在“免費領養”寵物的虛假廣告中只字不提捆綁銷售,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理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不良商家在強制捆綁銷售過程中與消費者簽訂了“你情我愿”的格式條款,看似符合法律規定,但也經不起法律的檢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在“免費領養”寵物的交易中,商家利用格式條款捆綁銷售寵物用品,讓消費者陷入違約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陷阱,屬于無效條款,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免費領養”寵物變異為捆綁銷售,既反映了不良商家誠信商業倫理的缺失,也折射出電商平臺對此未盡到守土有責的管理責任。《電子商務法》明確,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便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電商平臺對不良商家以“免費領養”寵物的噱頭給消費者設套的行為熟視無睹,無疑難辭其咎。
遏制“免費領養”的消費套路還需要勒緊“法律韁繩”。相關部門在依法對不良商家和電商平臺嚴懲之余,應針對現行法律規范原則性較強、劃出的法律底線和邊界不清晰而不利于操作的短板,與時俱進制定可行的實施細則,明確商家在提供“免費領養”寵物服務時必須履行的義務,防止其利用套路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為商家立足市場的必殺技,誠信守法經營始終是必修課。對此,還應對熱衷利用“免費領養”寵物噱頭坑害消費者的不良商家,全面套牢失信懲戒的“緊箍咒”。消費者也要向具備無效條款的領養協議和“免費領養”套路說“不”,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不良商家逐利的手段,也能在維權過程中由被動變為主動。
伴隨著寵物經濟快速發展,“免費領養”的寵物售賣模式興起。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寵物“免費領養”套路越來越多,讓不少愛寵人士深受其害:有消費者想免費領養一只寵物,卻被強制綁定各種消費要求;有人簽訂了寵物用品購買協議,每月固定消費,結果發現寵物不停地生病、寵物用品質量低劣,自己面臨一旦違約則須支付高昂違約金的限制等。(據4月5日《法治日報》報道)
打著“免費領養”的幌子,實則變相搞捆綁銷售,且被領養的寵物貨不對板、寵物用品質量低劣,不良商家步步為營,精心將消費者引入“合法協議”下的各種消費陷阱,讓“免費領養”的誘餌變成“坑你沒商量”的連環套,可謂吃相難看。如此不僅讓消費者感覺“被侮辱了智商”,也影響了領養寵物的體驗,消弭了社會誠信,危害不容小覷。
不良商家將“免費領養”寵物操作為捆綁銷售的套路,屬于虛假廣告,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和誤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不良商家在“免費領養”寵物的虛假廣告中只字不提捆綁銷售,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理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不良商家在強制捆綁銷售過程中與消費者簽訂了“你情我愿”的格式條款,看似符合法律規定,但也經不起法律的檢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在“免費領養”寵物的交易中,商家利用格式條款捆綁銷售寵物用品,讓消費者陷入違約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陷阱,屬于無效條款,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免費領養”寵物變異為捆綁銷售,既反映了不良商家誠信商業倫理的缺失,也折射出電商平臺對此未盡到守土有責的管理責任。《電子商務法》明確,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項便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電商平臺對不良商家以“免費領養”寵物的噱頭給消費者設套的行為熟視無睹,無疑難辭其咎。
遏制“免費領養”的消費套路還需要勒緊“法律韁繩”。相關部門在依法對不良商家和電商平臺嚴懲之余,應針對現行法律規范原則性較強、劃出的法律底線和邊界不清晰而不利于操作的短板,與時俱進制定可行的實施細則,明確商家在提供“免費領養”寵物服務時必須履行的義務,防止其利用套路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為商家立足市場的必殺技,誠信守法經營始終是必修課。對此,還應對熱衷利用“免費領養”寵物噱頭坑害消費者的不良商家,全面套牢失信懲戒的“緊箍咒”。消費者也要向具備無效條款的領養協議和“免費領養”套路說“不”,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不良商家逐利的手段,也能在維權過程中由被動變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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