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2020年上半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7月2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個典型案件,分別涉及防疫物資、藥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金融等多個領域,包括發布虛假廣告、未經審查制作發布醫療廣告、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等多個違法情形。
2020年以來,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廣告治理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全省廣告市場平穩有序。上半年,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1959件,罰沒款2877.50萬元。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希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做好廣告審查發布工作,自覺遏制違法廣告;也請廣大消費者加以甄別防范、監督舉報。
一、東莞米樂真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發放傳單等多種形式發布廣告推廣銷售“量能符包”商品,廣告中含有“量子能量波”“量能醫學”等宣傳治療功效的內容,并含有“易經大師”“能量磁場”“先天命理”“招財開光”等迷信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萬元。
二、金吉列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在公共自行車停放點的燈箱上發布含有“金吉列留學 美國……烏克蘭等24個國家2600余所海外院校,等你來選擇!”等廣告內容,廣告中將香港列為國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三、浙江集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TT蝸牛膠原天絲面膜”和“暖島NUANDAO微循環磁力貼”普通商品,在某APP上發布含有“六勝肽,有肉毒桿菌功效之稱的其實修護成份針對微小細紋,快速修護,有肌膚電熨斗的驚人效果”“超越針灸、拔罐刮痧、艾灸、湯浴和貼膏等傳統方式,加強貼敷部位的血液流速,刺激局部微循環,疏通經絡、散濕排寒”等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6月,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四、寧波市盤雄貿易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普通口罩,在自營網店發布廣告,廣告含有“外科”“醫用外科”“N90”“n90”“國標N90”“N95”“防病菌”“防結核”“防病毒”等內容,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余姚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五、寧波永進合能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其房地產,在其售樓處發放宣傳冊,宣傳冊中虛構“包含大型購物中心銀泰城、五星級酒店希爾頓酒店、亞洲室內第一樂園羅蒙環球城樂園等”“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未來還規劃有近十所中小學、市六星級姜山中心幼兒園、星城幼兒園”等廣告內容;同時,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含有“以1.8超低容積率成為寧波姜山板塊首個純改善社區……占據環球銀泰城,海港城兩座超百萬方世界級商業群”等虛假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六、寧波市信連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服務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二手車銷售,吸引消費者上門購車,在互聯網上發布含有虛構二手車信息和圖片的廣告,消費者準備購買時謊稱車輛已被買走,誘導消費者購買其他車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4月,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萬元。
七、溫州市溫醫實訓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處方藥吉非替尼片,在經營場所大門玻璃上粘貼相關印刷品廣告。廣告中含有“為幫助更多肺癌患者獲得靶向治療,進一步降低廣大患者的經濟負擔,再次下調伊瑞可(吉非替尼片)藥品價格”“適用于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6月,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八、溫州同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樓盤宣傳廣告、樓書和宣傳單等形式,發布含有“豪裝電梯轎廂皆采用五星酒店精裝修標準”“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統”“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來造園”等虛假內容的廣告;另外,廣告中含有“水頭第一豪宅”“水頭最好的房子”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九、浙江勵志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街頭發放傳單、利用自有網站等形式,發布含有“浙江勵志體育文化中心是一所涵蓋文化課、國學教育職業教育、心理疏導、武術教育等領域的全日制寄宿式民辦學校……學校自創辦以來,先后投入1.8億元用于校舍硬件和教學”等虛假內容的招生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6月,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十、德清武康天水家電商行發布違法普通服務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水療設備廣告,廣告含有“水療可對痛經、慢性腸炎、糖尿病、風濕病、牛皮癬等預防治療作用,具有殺菌、增發、治療感冒發熱等疾病作用”“做一次水療,相當于慢跑3公里……相當于45分鐘淋巴排毒……相當排出4.1克內臟毒素”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2020年6月,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1萬元。
十一、嘉興市艾可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未盡審核義務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受兩家醫療機構委托,在沒有盡到廣告審核義務的情況下,在小區電梯內發布未經醫療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的平面醫療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4月,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13.85萬元,并處罰款13.85萬元。
十二、嵊州市樓某某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一次性口罩,在自營網店上發布口罩廣告,廣告中含有“一次性滅菌、環氧乙烷滅菌、專業防病毒口罩”等內容。廣告內容實為當事人從其他網店復制并經過自己編輯而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1萬元。
十三、義烏市瑾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相關網站推廣、自營網店發布廣告等形式銷售KN90級別口罩。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當事人在口罩詳情頁多處標注該款口罩為“kn95口罩”,且該廣告為當事人從網上復制圖片稍加修改后發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2020年4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2萬元。
十四、衢州道地寶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海報及爆炸卡貼紙并在經營場所內張貼,宣傳相關藥品具有“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等內容,但無法證明相關藥品具備上述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和《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十五、臺州市聯商超市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業場所發布促銷廣告,廣告中含有國旗、黨徽和軍人形象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1月,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十六、仙居縣恒通廣告公司制作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明知醫療廣告未經審查,仍制作、發布戶外廣告,廣告中含有“仙居安州醫院,用心服務,呵護健康,您可信賴的健康管家、開業在即,敬請關注、地址:仙居縣安洲街道圭峰路660號……”等內容。并且當事人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中,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2020年1月,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8萬元,并處罰款2.2萬元。
十七、臺州市黃巖民間融資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未經他人同意發送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招攬業務,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手機號碼,在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的情況下,發送含有“推出房屋一次、二次抵押及個人保證借款業務,月息7厘(或6厘),聯系方式”等內容的電子信息廣告,且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5月,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十八、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助老電梯”,在小區中張貼廣告,廣告中含有“可以免費安裝由國家老齡辦推出,聯合北京***公司出資的‘助老電梯工程’,麗水地區項目建設的投資單位為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單位為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7月2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個典型案件,分別涉及防疫物資、藥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金融等多個領域,包括發布虛假廣告、未經審查制作發布醫療廣告、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等多個違法情形。
2020年以來,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廣告治理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全省廣告市場平穩有序。上半年,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1959件,罰沒款2877.50萬元。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希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做好廣告審查發布工作,自覺遏制違法廣告;也請廣大消費者加以甄別防范、監督舉報。
一、東莞米樂真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發放傳單等多種形式發布廣告推廣銷售“量能符包”商品,廣告中含有“量子能量波”“量能醫學”等宣傳治療功效的內容,并含有“易經大師”“能量磁場”“先天命理”“招財開光”等迷信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萬元。
二、金吉列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在公共自行車停放點的燈箱上發布含有“金吉列留學 美國……烏克蘭等24個國家2600余所海外院校,等你來選擇!”等廣告內容,廣告中將香港列為國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三、浙江集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TT蝸牛膠原天絲面膜”和“暖島NUANDAO微循環磁力貼”普通商品,在某APP上發布含有“六勝肽,有肉毒桿菌功效之稱的其實修護成份針對微小細紋,快速修護,有肌膚電熨斗的驚人效果”“超越針灸、拔罐刮痧、艾灸、湯浴和貼膏等傳統方式,加強貼敷部位的血液流速,刺激局部微循環,疏通經絡、散濕排寒”等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6月,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四、寧波市盤雄貿易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普通口罩,在自營網店發布廣告,廣告含有“外科”“醫用外科”“N90”“n90”“國標N90”“N95”“防病菌”“防結核”“防病毒”等內容,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余姚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五、寧波永進合能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其房地產,在其售樓處發放宣傳冊,宣傳冊中虛構“包含大型購物中心銀泰城、五星級酒店希爾頓酒店、亞洲室內第一樂園羅蒙環球城樂園等”“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未來還規劃有近十所中小學、市六星級姜山中心幼兒園、星城幼兒園”等廣告內容;同時,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含有“以1.8超低容積率成為寧波姜山板塊首個純改善社區……占據環球銀泰城,海港城兩座超百萬方世界級商業群”等虛假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六、寧波市信連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服務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二手車銷售,吸引消費者上門購車,在互聯網上發布含有虛構二手車信息和圖片的廣告,消費者準備購買時謊稱車輛已被買走,誘導消費者購買其他車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4月,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萬元。
七、溫州市溫醫實訓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處方藥吉非替尼片,在經營場所大門玻璃上粘貼相關印刷品廣告。廣告中含有“為幫助更多肺癌患者獲得靶向治療,進一步降低廣大患者的經濟負擔,再次下調伊瑞可(吉非替尼片)藥品價格”“適用于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6月,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八、溫州同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樓盤宣傳廣告、樓書和宣傳單等形式,發布含有“豪裝電梯轎廂皆采用五星酒店精裝修標準”“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統”“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來造園”等虛假內容的廣告;另外,廣告中含有“水頭第一豪宅”“水頭最好的房子”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九、浙江勵志體育文化有限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街頭發放傳單、利用自有網站等形式,發布含有“浙江勵志體育文化中心是一所涵蓋文化課、國學教育職業教育、心理疏導、武術教育等領域的全日制寄宿式民辦學校……學校自創辦以來,先后投入1.8億元用于校舍硬件和教學”等虛假內容的招生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6月,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十、德清武康天水家電商行發布違法普通服務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水療設備廣告,廣告含有“水療可對痛經、慢性腸炎、糖尿病、風濕病、牛皮癬等預防治療作用,具有殺菌、增發、治療感冒發熱等疾病作用”“做一次水療,相當于慢跑3公里……相當于45分鐘淋巴排毒……相當排出4.1克內臟毒素”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2020年6月,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1萬元。
十一、嘉興市艾可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未盡審核義務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受兩家醫療機構委托,在沒有盡到廣告審核義務的情況下,在小區電梯內發布未經醫療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的平面醫療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4月,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13.85萬元,并處罰款13.85萬元。
十二、嵊州市樓某某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一次性口罩,在自營網店上發布口罩廣告,廣告中含有“一次性滅菌、環氧乙烷滅菌、專業防病毒口罩”等內容。廣告內容實為當事人從其他網店復制并經過自己編輯而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1萬元。
十三、義烏市瑾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相關網站推廣、自營網店發布廣告等形式銷售KN90級別口罩。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當事人在口罩詳情頁多處標注該款口罩為“kn95口罩”,且該廣告為當事人從網上復制圖片稍加修改后發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2020年4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2萬元。
十四、衢州道地寶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海報及爆炸卡貼紙并在經營場所內張貼,宣傳相關藥品具有“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等內容,但無法證明相關藥品具備上述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和《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十五、臺州市聯商超市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業場所發布促銷廣告,廣告中含有國旗、黨徽和軍人形象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1月,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十六、仙居縣恒通廣告公司制作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明知醫療廣告未經審查,仍制作、發布戶外廣告,廣告中含有“仙居安州醫院,用心服務,呵護健康,您可信賴的健康管家、開業在即,敬請關注、地址:仙居縣安洲街道圭峰路660號……”等內容。并且當事人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中,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2020年1月,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8萬元,并處罰款2.2萬元。
十七、臺州市黃巖民間融資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未經他人同意發送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招攬業務,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手機號碼,在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的情況下,發送含有“推出房屋一次、二次抵押及個人保證借款業務,月息7厘(或6厘),聯系方式”等內容的電子信息廣告,且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5月,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十八、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助老電梯”,在小區中張貼廣告,廣告中含有“可以免費安裝由國家老齡辦推出,聯合北京***公司出資的‘助老電梯工程’,麗水地區項目建設的投資單位為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單位為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等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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