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App存在強制超范圍索要用戶權限情況 專家提示應注意“度”的把控
5月24日,由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的App專項治理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發布了對下載量大的100款App申請權限以及強制開啟的權限進行的分析統計結果。
工作組指出,規范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相關權限,對于加強App個人信息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記者發現,很多App都存在強制超范圍索要權限情況,平均每個App申請收集個人信息相關權限數有10項,而用戶不同意開啟則App無法安裝或運行的權限數平均僅為3項。
對于頻頻出現的非法以及過度收集用戶信息行為,電商領域研究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互聯網運營商對于用戶信息的獲取需要注意“度”的把控,且有義務保證收集信息安全。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高興發對此評價稱,互聯網運營商不得非法收集用戶信息,從規范、合法運行的角度,建議互聯網運營商依法改進。
高興發表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個人信息可用于用戶分析,從而用于App產品的優化升級。“但一些企業過度采集用戶個人信息,目的就是根據用戶的消費行為分析,精準匹配投放商業廣告。”陳音江說。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指出,互聯網App運營者不能過度收集用戶信息,同時應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企業應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內控機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對此,姚建芳提醒,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對于企業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認為必須遵循《網絡安全法》,該法確立了網絡運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過程中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形式上,進一步要求通過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經被收集者同意后方可收集和使用數據。
據李旻介紹,《網絡安全法》加大了對網絡詐騙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和主體將采取行政和經濟懲處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還注意到,今年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等4部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中指出,對強制、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使用或者泄露個人信息以及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懲處措施包括責令App運營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5月24日,由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的App專項治理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發布了對下載量大的100款App申請權限以及強制開啟的權限進行的分析統計結果。
工作組指出,規范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相關權限,對于加強App個人信息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記者發現,很多App都存在強制超范圍索要權限情況,平均每個App申請收集個人信息相關權限數有10項,而用戶不同意開啟則App無法安裝或運行的權限數平均僅為3項。
對于頻頻出現的非法以及過度收集用戶信息行為,電商領域研究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互聯網運營商對于用戶信息的獲取需要注意“度”的把控,且有義務保證收集信息安全。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高興發對此評價稱,互聯網運營商不得非法收集用戶信息,從規范、合法運行的角度,建議互聯網運營商依法改進。
高興發表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二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個人信息可用于用戶分析,從而用于App產品的優化升級。“但一些企業過度采集用戶個人信息,目的就是根據用戶的消費行為分析,精準匹配投放商業廣告。”陳音江說。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指出,互聯網App運營者不能過度收集用戶信息,同時應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企業應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內控機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對此,姚建芳提醒,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對于企業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認為必須遵循《網絡安全法》,該法確立了網絡運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過程中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形式上,進一步要求通過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經被收集者同意后方可收集和使用數據。
據李旻介紹,《網絡安全法》加大了對網絡詐騙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和主體將采取行政和經濟懲處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還注意到,今年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等4部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中指出,對強制、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使用或者泄露個人信息以及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懲處措施包括責令App運營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 APP自動續費陷阱多 消費者警惕繳納“記憶稅”(2024-11-12)
-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當心國產水果披上“洋外衣”(2024-10-23)
- “華佗回春寶典”傍名醫宣傳功效(2024-09-04)
- 山東21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酒鬼花生、蜜三刀等(2024-08-23)
- 上海市消保委測評寵物零食:寵德萊等4款自制寵物零食細菌超標(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