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食鹽農村泛濫:畜牧用鹽賣給人吃 利潤達20倍
咸香可口的農家自制臘肉香腸,野味十足的農家飯……隨著回歸自然風尚的興起,人們越來越熱衷發掘這類原生態美食。然而,在這些美味的背后,都離不開一種食材——鹽。
貴州警方最近偵破一起假冒偽劣食鹽系列案件,犯罪分子竟然將畜牧用鹽違法銷售給群眾食用,而這種鹽在農村地區廣受歡迎,被用于腌制臘肉、香腸、日常炒菜等。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銷售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群眾長期食用這些假劣鹽,將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影響人口素質。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人士表示,該方案實施后,農村食鹽安全或將經受更嚴峻挑戰。
畜牧用鹽流入農村食鹽市場
近期,貴州省遵義市多地群眾反映,自2014年以來,有銷售人員銷售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畜牧用鹽)時向群眾宣傳:“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是散鹽、精鹽,人也可以吃”。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也因色白、價低、與食鹽同口感,在農村地區受到歡迎,被群眾用于腌制臘肉、香腸、日常炒菜等。
遵義各地公安機關提取了群眾購買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送檢,貴州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認定,送檢品均不含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技術標準,人不能食用。
據介紹,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本應銷售到飼料生產行業和農村養殖戶,但是部分銷售公司卻違法銷售給群眾食用。貴州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王宏說: “貴州市場每年只需5000噸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而2014年7月至今進入貴州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超過20000噸,遠遠超過畜牧用鹽需求量。”
鑒于犯罪情況嚴重,2015年11月2日,貴州省公安廳成立由省、市、縣三級組成的“11·02”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現已偵查查明,2014 年以來,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在貴州省各地共設立31個分公司,該公司從江西廠家購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2610噸,其中銷售給群眾717.4噸。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立破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案件48起,抓獲46人,取保候審32人,其中逮捕12人,已起訴12人,已判決2人,負案在逃2人。
販賣假冒偽劣食鹽案直線上升
據介紹,近年來貴州省販賣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呈直線上升態勢,2014年貴州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達到580多起,2015年上升到1210多起;2014年鹽務部門移送的涉鹽刑事案件只有3起,2015年達到70起。
去年8月4日,貴州省黔南州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都勻市城區某經營戶電話反映,稱坩塘鎮一個體戶伍某請他幫忙銷售低鈉鹽,咨詢可不可以銷售。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經過清點共有498件合9.96噸鹽,檢測結果為無碘鹽,進一步檢查發現,低鈉鹽小包裝袋與貴州省鹽務管理局監制的小包裝袋暗記及防偽標識明顯不符。
為防止打草驚蛇,執法人員稱需要帶樣品準確檢測,該批鹽品暫時不能動,并安排一名執法人員現場看守該批鹽品。執法人員分析認為該批違法鹽產品數量大、涉案價值高、制假販假性質惡劣,一方面安排鹽政執法人員前往坩塘對伍某的門市和倉庫蹲守,另一方面向公安部門報告。
公安干警在詢問經營戶過程中,恰遇涉鹽違法經營嫌疑人在該經營戶的門市打電話討要鹽款,執法人員趁機控制伍某,伍某承認了其銷售假鹽的行為,并在現場指認了違法鹽產品。
公安機關通過伍某的供述開始深挖源頭,最后鎖定制販假嫌疑人為黔東南州麻江縣的熊某某和周某某,前往熊某某的駐地查獲已包裝好的假冒低鈉鹽3 件、準備用于包裝的散裝鹽398件共19.9噸,自動包裝機一臺,空壓機一臺,手提電動外包裝機一臺,貼有假防偽標識的假冒小包裝鹽袋七卷,還有偽造的貴州(鹽業)集團麻江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商標注冊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物品。送檢鹽品經貴州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均為不合格食鹽。
擾亂食鹽市場
影響人口素質
業內人士認為,銷售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群眾長期食用這些不含碘的假劣鹽,將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影響人口素質。
據貴州省鹽務管理局介紹,食鹽定價為每噸4000元左右,而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每噸800元至1200元,劣質工業鹽每噸約300元。不法分子意圖賺取巨大利潤,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工業鹽充當食鹽進行銷售。“貴州省小袋食鹽年銷量應超過16萬噸,但近年鹽務部門每年只銷售14萬噸左右,有近2萬噸假劣鹽流入市場。僅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就涉及200萬人食鹽安全問題。”貴州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王宏說。
“在邊遠的農村市場,老百姓辨識度低,一看是白色的,一嘗是鹽巴的味道,價錢很便宜,就買回家食用了。”貴州省鹽務管理局貴陽分局局長劉貴林說。
另一方面,部分邊遠山區已出現碘缺乏病反彈苗頭。記者從貴州省疾控部門了解到,碘缺乏病是因缺碘而導致的一系列危害或障礙統稱,碘缺乏最主要危害是影響胎兒和0至3歲嬰幼兒的腦發育和體格發育。以克汀病為例,過去克汀病在黔東南州部分地區是重病區,發病率較高,表現為患病群體智力低下,成年后身材矮小,有大脖子、流口水等癥狀。
據介紹,貴州從上世紀50年代就開始防治碘缺乏病。1994年起,國家用法律強制性普及供應加碘食鹽,防治效果非常明顯。到2000年,貴州已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階段性目標。
“去年和今年,貴州部分地區已出現碘缺乏病反彈苗頭,這和食用不含碘的鹽密切相關。”貴州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員說。
工業鹽經營放開
農村或泛濫成災
國務院近日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并明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安、鹽務部門人員和相關專家向記者表示,方案實施后,農村食鹽安全將面臨挑戰。
劉貴林認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如果現行鹽業法規的制度體系不能先行修正以適應改革的需要,食鹽安全的監管秩序由于法規政策沖突,將可能導致監管混亂、監管失靈,挑戰食鹽安全。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將放開工業鹽經營,這是食鹽安全最大的隱患。”王宏說,食鹽生產技術含量不高,生產環節簡單,利用海水、鹽鹵、工業廢渣經過簡單處理就可制鹽,經營鹽門檻很低,也不需要多少資金。
工業鹽經營放開后,如果沒有配套的監管制度出臺,工業鹽或其他劣質鹽很容易進入食鹽市場,有可能在廣大農村地區銷售泛濫成災。“老百姓無法識別,在農村誰的價格低就買誰的。”王宏說。
貴州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副研究員陳訊表示了對鞏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的擔心。他說,貴州從上世紀70年代起,用了20多年沒有消除碘缺乏病,主要原因是非碘鹽泛濫。90年代中期,國家用法律強制性普及供應加碘食鹽,不到5年的時間貴州就實現了消除目標。“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非碘鹽可能集中流向農村,非碘鹽與加碘食鹽混銷的結果就是,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不保。”
假鹽利潤接近毒品
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有關專家和公安、鹽務等部門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完善相關管理法規等措施,鞏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保障群眾食鹽安全。
首先要完善相關管理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用于生產飼料和養殖牲畜,屬農業部門主管。根據《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規定,畜牧鹽屬食鹽專營的范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分別于2011年和1996年由國務院頒布,按照新法優于舊法規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管理應該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而《食鹽專營辦法》已于2013年進行了修訂,按正式實施時間,該法相對應是新法。由于多頭管理,出現法規政策“打架”現象,導致市場監管出現漏洞。基層建議,相關部門完善管理法規,明確畜牧用鹽等的管理部門,以更好履行監管責任。
其次要提高違法成本。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副調研員何傳德、劉貴林等認為,販賣假冒偽劣食鹽的利潤可達到20倍,接近販賣毒品的利潤,通過行政處罰不足以威懾不法分子,建議加大力度打擊涉鹽違法犯罪,鞏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再次要提高群眾防范意識。陳訊認為,打擊販賣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和預防碘缺乏病,單靠鹽務部門、公安部門和疾控部門遠遠不夠,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自身防范意識,能夠辨識假劣鹽,自覺不買假冒偽劣食鹽,并踴躍舉報不法商販,構筑一道全民防范的“防火墻”。
咸香可口的農家自制臘肉香腸,野味十足的農家飯……隨著回歸自然風尚的興起,人們越來越熱衷發掘這類原生態美食。然而,在這些美味的背后,都離不開一種食材——鹽。
貴州警方最近偵破一起假冒偽劣食鹽系列案件,犯罪分子竟然將畜牧用鹽違法銷售給群眾食用,而這種鹽在農村地區廣受歡迎,被用于腌制臘肉、香腸、日常炒菜等。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銷售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群眾長期食用這些假劣鹽,將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影響人口素質。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人士表示,該方案實施后,農村食鹽安全或將經受更嚴峻挑戰。
畜牧用鹽流入農村食鹽市場
近期,貴州省遵義市多地群眾反映,自2014年以來,有銷售人員銷售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畜牧用鹽)時向群眾宣傳:“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是散鹽、精鹽,人也可以吃”。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也因色白、價低、與食鹽同口感,在農村地區受到歡迎,被群眾用于腌制臘肉、香腸、日常炒菜等。
遵義各地公安機關提取了群眾購買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送檢,貴州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認定,送檢品均不含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技術標準,人不能食用。
據介紹,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本應銷售到飼料生產行業和農村養殖戶,但是部分銷售公司卻違法銷售給群眾食用。貴州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王宏說: “貴州市場每年只需5000噸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而2014年7月至今進入貴州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超過20000噸,遠遠超過畜牧用鹽需求量。”
鑒于犯罪情況嚴重,2015年11月2日,貴州省公安廳成立由省、市、縣三級組成的“11·02”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現已偵查查明,2014 年以來,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在貴州省各地共設立31個分公司,該公司從江西廠家購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2610噸,其中銷售給群眾717.4噸。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立破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案件48起,抓獲46人,取保候審32人,其中逮捕12人,已起訴12人,已判決2人,負案在逃2人。
販賣假冒偽劣食鹽案直線上升
據介紹,近年來貴州省販賣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呈直線上升態勢,2014年貴州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達到580多起,2015年上升到1210多起;2014年鹽務部門移送的涉鹽刑事案件只有3起,2015年達到70起。
去年8月4日,貴州省黔南州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都勻市城區某經營戶電話反映,稱坩塘鎮一個體戶伍某請他幫忙銷售低鈉鹽,咨詢可不可以銷售。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經過清點共有498件合9.96噸鹽,檢測結果為無碘鹽,進一步檢查發現,低鈉鹽小包裝袋與貴州省鹽務管理局監制的小包裝袋暗記及防偽標識明顯不符。
為防止打草驚蛇,執法人員稱需要帶樣品準確檢測,該批鹽品暫時不能動,并安排一名執法人員現場看守該批鹽品。執法人員分析認為該批違法鹽產品數量大、涉案價值高、制假販假性質惡劣,一方面安排鹽政執法人員前往坩塘對伍某的門市和倉庫蹲守,另一方面向公安部門報告。
公安干警在詢問經營戶過程中,恰遇涉鹽違法經營嫌疑人在該經營戶的門市打電話討要鹽款,執法人員趁機控制伍某,伍某承認了其銷售假鹽的行為,并在現場指認了違法鹽產品。
公安機關通過伍某的供述開始深挖源頭,最后鎖定制販假嫌疑人為黔東南州麻江縣的熊某某和周某某,前往熊某某的駐地查獲已包裝好的假冒低鈉鹽3 件、準備用于包裝的散裝鹽398件共19.9噸,自動包裝機一臺,空壓機一臺,手提電動外包裝機一臺,貼有假防偽標識的假冒小包裝鹽袋七卷,還有偽造的貴州(鹽業)集團麻江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商標注冊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物品。送檢鹽品經貴州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均為不合格食鹽。
擾亂食鹽市場
影響人口素質
業內人士認為,銷售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群眾長期食用這些不含碘的假劣鹽,將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影響人口素質。
據貴州省鹽務管理局介紹,食鹽定價為每噸4000元左右,而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每噸800元至1200元,劣質工業鹽每噸約300元。不法分子意圖賺取巨大利潤,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工業鹽充當食鹽進行銷售。“貴州省小袋食鹽年銷量應超過16萬噸,但近年鹽務部門每年只銷售14萬噸左右,有近2萬噸假劣鹽流入市場。僅貴州省杉農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就涉及200萬人食鹽安全問題。”貴州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王宏說。
“在邊遠的農村市場,老百姓辨識度低,一看是白色的,一嘗是鹽巴的味道,價錢很便宜,就買回家食用了。”貴州省鹽務管理局貴陽分局局長劉貴林說。
另一方面,部分邊遠山區已出現碘缺乏病反彈苗頭。記者從貴州省疾控部門了解到,碘缺乏病是因缺碘而導致的一系列危害或障礙統稱,碘缺乏最主要危害是影響胎兒和0至3歲嬰幼兒的腦發育和體格發育。以克汀病為例,過去克汀病在黔東南州部分地區是重病區,發病率較高,表現為患病群體智力低下,成年后身材矮小,有大脖子、流口水等癥狀。
據介紹,貴州從上世紀50年代就開始防治碘缺乏病。1994年起,國家用法律強制性普及供應加碘食鹽,防治效果非常明顯。到2000年,貴州已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階段性目標。
“去年和今年,貴州部分地區已出現碘缺乏病反彈苗頭,這和食用不含碘的鹽密切相關。”貴州省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員說。
工業鹽經營放開
農村或泛濫成災
國務院近日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并明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安、鹽務部門人員和相關專家向記者表示,方案實施后,農村食鹽安全將面臨挑戰。
劉貴林認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如果現行鹽業法規的制度體系不能先行修正以適應改革的需要,食鹽安全的監管秩序由于法規政策沖突,將可能導致監管混亂、監管失靈,挑戰食鹽安全。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將放開工業鹽經營,這是食鹽安全最大的隱患。”王宏說,食鹽生產技術含量不高,生產環節簡單,利用海水、鹽鹵、工業廢渣經過簡單處理就可制鹽,經營鹽門檻很低,也不需要多少資金。
工業鹽經營放開后,如果沒有配套的監管制度出臺,工業鹽或其他劣質鹽很容易進入食鹽市場,有可能在廣大農村地區銷售泛濫成災。“老百姓無法識別,在農村誰的價格低就買誰的。”王宏說。
貴州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副研究員陳訊表示了對鞏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的擔心。他說,貴州從上世紀70年代起,用了20多年沒有消除碘缺乏病,主要原因是非碘鹽泛濫。90年代中期,國家用法律強制性普及供應加碘食鹽,不到5年的時間貴州就實現了消除目標。“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實施后,非碘鹽可能集中流向農村,非碘鹽與加碘食鹽混銷的結果就是,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不保。”
假鹽利潤接近毒品
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有關專家和公安、鹽務等部門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完善相關管理法規等措施,鞏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保障群眾食鹽安全。
首先要完善相關管理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用于生產飼料和養殖牲畜,屬農業部門主管。根據《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規定,畜牧鹽屬食鹽專營的范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分別于2011年和1996年由國務院頒布,按照新法優于舊法規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管理應該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而《食鹽專營辦法》已于2013年進行了修訂,按正式實施時間,該法相對應是新法。由于多頭管理,出現法規政策“打架”現象,導致市場監管出現漏洞。基層建議,相關部門完善管理法規,明確畜牧用鹽等的管理部門,以更好履行監管責任。
其次要提高違法成本。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副調研員何傳德、劉貴林等認為,販賣假冒偽劣食鹽的利潤可達到20倍,接近販賣毒品的利潤,通過行政處罰不足以威懾不法分子,建議加大力度打擊涉鹽違法犯罪,鞏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再次要提高群眾防范意識。陳訊認為,打擊販賣假冒偽劣食鹽違法犯罪和預防碘缺乏病,單靠鹽務部門、公安部門和疾控部門遠遠不夠,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自身防范意識,能夠辨識假劣鹽,自覺不買假冒偽劣食鹽,并踴躍舉報不法商販,構筑一道全民防范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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