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1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
2021年,我國汽車產業穩中有進、穩中向好,消費品市場持續穩步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缺陷汽車和消費品召回管理,維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推動我國產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2021年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情況
(一)汽車安全召回情況
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6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6.6%和28.8%。(見圖1)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0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5%;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1%和75.9%。受市場監管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54次,涉及車輛256.1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423次,涉及車輛9130萬輛。
圖1 2004—2021年汽車產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缺陷線索看,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汽車產品缺陷線索42886條,涉及發動機總成(占32.3%)、傳動系(占17.6%)、車身(占17.6%)、電氣設備(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5%。
從缺陷涉及的總成看,發動機和電子電器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84.3%。因發動機總成缺陷實施召回50次,涉及車輛371.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2.5%;因電子電器缺陷實施召回54次,涉及車輛365.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1.8%;因制動系缺陷實施召回21次,涉及車輛51.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5.8%。(見圖2)
圖2 2021年缺陷涉及總成召回數量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車輛134.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15.4%;因設計原因召回91次,涉及車輛739.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84.6%。
(二)消費品安全召回情況
2021年,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549次,涉及產品723.8萬件,分別比上年下降10.3%和9.6%。(見圖3)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為493次,涉及產品655.1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90.5%,缺陷調查仍是推動消費品企業實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年年底,累計召回消費品8027.0萬件。
圖3 2008—2021年消費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缺陷線索看,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消費品缺陷線索8263條,涉及電子電器(占46.6%)、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占3.3%)、日用紡織品和服裝(占2.2%)等產品,問題主要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起火、耳機材質引起過敏、手機主板損壞及充電爆炸、筆記本電腦屏幕異常及電池鼓包、智能門鎖指紋識別失效、充電寶爆炸自燃、兒童滑步車剎車缺失、拖把桿斷裂等。
從產品類別看,2021年召回數量較多的是食品相關產品(67次,涉及產品393.2萬件)、兒童用品(146次,涉及產品202.9萬件)、電子電器(159次,涉及產品41.9萬件)、家用日用品(52次,涉及產品36.3萬件)、其他交通運輸設備(50次,涉及產品34.9萬件)。(見圖4)
圖4 2021年消費品召回產品主要類別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2021年因產品設計問題召回104次,涉及產品41.9萬件;因制造問題召回415次,涉及產品300.5萬件;因標識問題召回30次,涉及產品381.4萬件。(見圖5)
圖5 2021年消費品缺陷原因分類(召回數量及占比)
從缺陷類型看,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514次,涉及產品636.1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87.9%,食品相關產品、兒童用品、電子電器分列召回數量的前三位,應當引起生產企業關注。
(三)機動車排放召回情況
《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密切合作,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軌。一是加強政策宣貫。通過主流媒體發布《規定》解讀,聯合生態環境部召開政策宣貫會,起草《〈規定〉要義》,從不同層面促進行業和社會公眾對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認同。二是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兩部門機動車排放信息的互通與共享,建立聯合技術會商機制,明確召回監督流程和技術標準。三是加大監管力度。針對部分車型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還原劑儲液箱、三元催化反應器、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等重點排放零部件加強監管。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集排放危害相關線索1681條,聯合組織專家技術會商3次,啟動相關調查案件4例,督促生產者實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車輛143.9萬輛。
2021年,在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場監管等部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動完善召回法律體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二是健全召回工作體系。強化“總局統一管理,地方分級負責,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全國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體系。加強召回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夯實技術支撐體系。三是突出召回工作重點。消費品方面,統一全國消費品召回報告形式評估,搭建國家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規范消費品召回工作。汽車方面,堅持深化改革和強化監管一體推進,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系建設和安全評估。四是創新召回監管方式。在汽車后市場階段,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探索開展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制度。積極推進“消費品行業安全調查+質量提升”工作模式。推進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共治合作,完善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
二、2022年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重點
一是完善全國統一管理、分級實施、權威高效的召回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地方消費品召回工作的指導監督。
二是加大召回監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商用車、電子電器為重點,加大行政約談、現場調查、技術交流和工程分析試驗力度,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守住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底線。
三是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針對智能網聯技術發展新趨勢,健全數據驅動的汽車事故深度調查體系,深化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安全評估,啟動沙盒監管制度試點,堅守產品安全底線,維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針對商用車、重點消費品等產品,加強共性危害識別和試驗驗證,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和區域高質量發展。
五是加強產品安全和召回宣傳。廣泛開展產品安全常識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費者產品安全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3月4日
2021年,我國汽車產業穩中有進、穩中向好,消費品市場持續穩步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缺陷汽車和消費品召回管理,維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推動我國產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2021年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情況
(一)汽車安全召回情況
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6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6.6%和28.8%。(見圖1)實施新能源汽車召回59次,涉及車輛83.0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9.5%;新能源汽車召回次數和召回數量比上年增長31.1%和75.9%。受市場監管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54次,涉及車輛256.1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423次,涉及車輛9130萬輛。
圖1 2004—2021年汽車產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缺陷線索看,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汽車產品缺陷線索42886條,涉及發動機總成(占32.3%)、傳動系(占17.6%)、車身(占17.6%)、電氣設備(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報告3033例,反映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問題占新能源汽車缺陷線索的52.5%。
從缺陷涉及的總成看,發動機和電子電器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84.3%。因發動機總成缺陷實施召回50次,涉及車輛371.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2.5%;因電子電器缺陷實施召回54次,涉及車輛365.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41.8%;因制動系缺陷實施召回21次,涉及車輛51.0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5.8%。(見圖2)
圖2 2021年缺陷涉及總成召回數量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車輛134.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15.4%;因設計原因召回91次,涉及車輛739.3萬輛,占總召回數量的84.6%。
(二)消費品安全召回情況
2021年,我國共實施消費品召回549次,涉及產品723.8萬件,分別比上年下降10.3%和9.6%。(見圖3)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召回次數為493次,涉及產品655.1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90.5%,缺陷調查仍是推動消費品企業實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年年底,累計召回消費品8027.0萬件。
圖3 2008—2021年消費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從缺陷線索看,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到消費品缺陷線索8263條,涉及電子電器(占46.6%)、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占3.3%)、日用紡織品和服裝(占2.2%)等產品,問題主要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起火、耳機材質引起過敏、手機主板損壞及充電爆炸、筆記本電腦屏幕異常及電池鼓包、智能門鎖指紋識別失效、充電寶爆炸自燃、兒童滑步車剎車缺失、拖把桿斷裂等。
從產品類別看,2021年召回數量較多的是食品相關產品(67次,涉及產品393.2萬件)、兒童用品(146次,涉及產品202.9萬件)、電子電器(159次,涉及產品41.9萬件)、家用日用品(52次,涉及產品36.3萬件)、其他交通運輸設備(50次,涉及產品34.9萬件)。(見圖4)
圖4 2021年消費品召回產品主要類別分布
從缺陷原因看,2021年因產品設計問題召回104次,涉及產品41.9萬件;因制造問題召回415次,涉及產品300.5萬件;因標識問題召回30次,涉及產品381.4萬件。(見圖5)
圖5 2021年消費品缺陷原因分類(召回數量及占比)
從缺陷類型看,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514次,涉及產品636.1萬件,占召回總數量的87.9%,食品相關產品、兒童用品、電子電器分列召回數量的前三位,應當引起生產企業關注。
(三)機動車排放召回情況
《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密切合作,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軌。一是加強政策宣貫。通過主流媒體發布《規定》解讀,聯合生態環境部召開政策宣貫會,起草《〈規定〉要義》,從不同層面促進行業和社會公眾對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認同。二是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兩部門機動車排放信息的互通與共享,建立聯合技術會商機制,明確召回監督流程和技術標準。三是加大監管力度。針對部分車型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還原劑儲液箱、三元催化反應器、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等重點排放零部件加強監管。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收集排放危害相關線索1681條,聯合組織專家技術會商3次,啟動相關調查案件4例,督促生產者實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車輛143.9萬輛。
2021年,在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場監管等部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動完善召回法律體系。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聯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二是健全召回工作體系。強化“總局統一管理,地方分級負責,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全國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體系。加強召回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夯實技術支撐體系。三是突出召回工作重點。消費品方面,統一全國消費品召回報告形式評估,搭建國家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規范消費品召回工作。汽車方面,堅持深化改革和強化監管一體推進,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推進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體系建設和安全評估。四是創新召回監管方式。在汽車后市場階段,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探索開展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制度。積極推進“消費品行業安全調查+質量提升”工作模式。推進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共治合作,完善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
二、2022年汽車和消費品安全、機動車排放召回工作重點
一是完善全國統一管理、分級實施、權威高效的召回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地方消費品召回工作的指導監督。
二是加大召回監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商用車、電子電器為重點,加大行政約談、現場調查、技術交流和工程分析試驗力度,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守住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底線。
三是推動產品安全監管創新。針對智能網聯技術發展新趨勢,健全數據驅動的汽車事故深度調查體系,深化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安全評估,啟動沙盒監管制度試點,堅守產品安全底線,維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針對商用車、重點消費品等產品,加強共性危害識別和試驗驗證,開展質量技術幫扶,幫助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和區域高質量發展。
五是加強產品安全和召回宣傳。廣泛開展產品安全常識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費者產品安全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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